法律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贩卖鸦片的数量在200克以下或者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数量在10克以下,则可能被判处低于3年的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贩卖鸦片的数量在200克以上1000克以下或者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数量在10克以上50克以下,则可能被判处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若贩卖鸦片数量在1000克以上,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数量在50克以上,则可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