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一家养鸡场一般纳税人企业,请问我们公司卖自产鸡粪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可能不免,为什么不敢直接判定要交税或者免税,因为涉农税收政策比较敏感,而且税法千万条,不知道哪个犄角旮旯来个征免税的字段,那我岂不是要翻车,我只讲我的观点,剩下的请去跟当地税务局PK。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这里说的是单位自产农产品才可以免税,那么养鸡场里的鸡屎不算自产我也无语,那么这个免税的大前提是符合了。
再看《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最后一段“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其中有说“动物分泌物”在所列范围,那么屎算是分泌物吗?那我们来百度一下,“分泌物是从生物体的某些细胞、组织或器官里产生出某些物质。如胃分泌胃液,花分泌花蜜,病菌分泌毒素。人和动物的分泌又可分为外分泌与内分泌两种。前者如唾液腺分泌唾液,后者如甲状腺分泌甲状腺素。”从这个角度看,屎肯定不是自己身体的某一部分产生的,所以它不是分泌物,我简单的理解一下分泌物,应该是像蛇毒一样的东西。粪便应是一种排泄物。在《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中明确:“四、企业从事下列项目所得的税务处理
(二)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按“牲畜、家禽的饲养”项目处理”,那么可以说明在税法里,把分泌物和排泄物分开描述,他们是两种不同的东西。
所以,要把鸡屎当做一种农产品来适用免税政策是行不通了。
2.那可不可以把鸡屎当做一种肥料来适用肥料免税政策?不是有个什么政策说肥料也是免税的吗?那好,我们再打开另一个政策。《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中规定: “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注意,批发零售也可以)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一)有机肥料
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三)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到此为止,大家看到“粪便”2字是不是有一种相见恨晚、大喜过望的感觉,但是,鸡屎算不算有机肥呢?这里,不需要百度也不需要致电农业部门,有政策就看政策,来看下一条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机肥产品,不得享受财税[2008]56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且《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中也明确了“(一)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所以,鸡屎能不能按有机肥免增值税,就看能不能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提供的了《肥料登记证》,扯其他的都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