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增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法律依据】: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第四十七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