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护航复工复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任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如何更有质效地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现代治理能力水平,亟须从理念思路、方式方法、管理服务等多个维度,深思善变。
一、由补弱向做强转变。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交管部门领导干部要立足防风险、补弱项,逐步向接长项、强共治转变,推动全社会协同共治、多部门责任共担,进而实现安全共享。尤其要发挥省、市、县三级“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平台优势,借力发力,加强战略思考、系统谋划,扩大社会参与,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打造交通安全参与(共享)的命运共同体,营造全社会重视关注交通安全的共识。
二、由末端向源头转变。路面是公安交警的执法主阵地、主战场,却是交通安全管理的末端。要转变监管效能“事倍功半”的局面,就必须追根溯源,盯紧人、车、路、企等肇事肇祸源头,提高风险治理的能力水平。比如,针对公路安全源头,既要跟进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治理,还要善于用好话语权,全程参与新建道路的规划、设计、验收,不断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针对车辆安全源头,不仅要路面查,还要提请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从源头控,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超标电动车、拼装组装汽车等流向路面,遏制隐患上路;针对企业安全源头,要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不让不合格的车出站、不让不合格的人开车。特别是公安交管部门自身,要把好驾驶人考试这一“出口”,坚决不让“马路杀手”持证上路,从源头入手,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的可防可控,避免舍本逐末。
三、由单警向多警转变。在交通安全执法监管方面,一直是交管部门单打独斗、单兵作战,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面广、线长,交通状况复杂,警力更是捉襟见肘,难以覆盖到各村和全部道路。基于此,江西省公安厅在2019年度开展试点的经验基础上,提出农村地区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交所融合”的工作理念,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予以考核推进。“交所融合”“多警联勤”的警务模式,是实现无警力增长改善、提升核心战斗力和综合管理效能的重大举措。公安交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全面实行体制机制创新,做好交所、交治的融合创新,就其中的组织架构、保障支撑、勤务调度、窗口整合等强化对接,力推其落地生根。
四、由粗放向精细转变。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交通治理体系,对交通管理服务提出了更为精细化的要求。要以需求“精细化”为导向,力推执法向机动化、精准化发展,交通组织向科学化、精细化迈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精细化。比如,在治理上从细节抓起,突出抓“一带、一盔、一条”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害和后果;在交通组织上,改善慢行交通环境,加强行人、非机动车通行管理,持续固化“礼让斑马线”和城市路口“待行区”、行人二次过街等秩序治理模式;在交管服务上,推进更多业务办理“应上尽上”网上掌上办、自助办,以及重点企业群体预约办、上门办,为公安交警赢取更多点赞。
五、由人工向智能转变。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车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改变着人们的交通行为和交通方式,催生着新的业态,也提供了更多解决安全畅通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应对变革,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勤务(警务)机制改革成果,主动做强城市智能交通、公路防控体系等大数据建设应用,提高防范和服务能力。同时,要注重发挥数据研判对交通管理的支撑作用,指导强化信息化勤务“核心岗位”研判分析、指挥调度、监督考核、出行服务等能力建设,通过大数据深度挖掘,将海量交通管理业务数据优势转化为决策优势、管理优势,推动交通安全工作从被动应对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推动交通管理服务模式转型升级。
六、由无序向有序转变。交通是城市的血脉,事关群众生活质量。较之于“堵”,交通秩序“乱”更难让人容忍;较之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法更易引发交通矛盾;较之于主干公路,小街小巷的通行难、停车乱,更容易影响出行幸福指数。因此,公安交管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着眼于“边边角角”,把握住疏堵结合,加大现场执法力度,提高现场管事率,避免过度依赖非现场执法,把秩序管好,管出规矩。在农村地区,缺乏配套的管理制度、管理力量、管理设施,警力少、盲区多,交通违法概率增加,要通过发挥警保合作、“两站两员”作用开展劝导、制止,最大限度地消灭管理“真空”,铲除致祸根源。
七、由预演向实战转变。凡事讲究预则立,就是要把预案作为前置要素。还要关注的是,预案绝不能够仅停留在纸上、停留在“有了”这个层面,而是要抓在手上、练在平时,让应急成为一种随时拉得出、管得住的本领。要坚持练为战,建立完善常态化、实战化练兵机制,开展公安交警实战大练兵,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跨部门应急协作配合水平。
八、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广大交通参与者随着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主动关注、自愿监督,并且自发维护交通秩序的积极性不断高涨。当发现了一些影响制约安全行车的因素,他们往往自觉地通过随手拍、实时@交管部门举报等方式,参与社会监督、表达个人诉求。对此,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把握这一有利契机,学会从管理者向组织者转变,做好动员发动、互动鼓励和诉求反馈,使交通参与者围绕在管理者周围,变成交通秩序的维护者、建议者、管理者和监督者。
九、由处罚向教育转变。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对宣教工作的现状进行认真分析,在形式和内容上寻求新突破,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宣教工作的针对性、连续性和实效性。比如,在疫情管控的特殊时期,我们针对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为主,警示提醒到位,不仅实现了管理的目的,还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同时进一步增强了警察的公信度和亲和力。
十、由粗放向文明转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生命线,是时代的要求和群众的呼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主导执法管理活动,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破除随意执法、权力滥用乃至执法权力寻租,主动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规范权力行使,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在阳光下运行。在改进执法方式上,要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贯彻执法适度原则,综合考虑执法整体效果;在提升执法技巧上,提升执法现场评估、应急决策和应对处置能力,强化自我保护和团队协作意识,确保执法管理整体合力;在规范执法主体上,做到执勤装备规范、执法用语文明、执法动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