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我省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18年10月1日省政府发布的标准,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00元、1700元、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7元、15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000元、1800元、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6元、17.6元、15.6元。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