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有哪些是: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章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章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