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具体是什么意思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关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我国法律目前并无明确的规定。审判实践中进行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分配原则:
第一、分配对象只限于近亲属和被抚养人,近亲属即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二、死亡抚恤金首先在第一顺位人员配偶、父母、子女中进行分配,如不存在第一顺位人员,则在第二顺位人员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中进行分配。
抚恤金分配比例是什么
抚恤金分配比例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具体如下:1、死者的直系亲属;2、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抚恤金的继承与分配是怎么规定的1、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2、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3、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4、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5、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权如抚恤金,不能列入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抚恤金由什么部门发放
抚恤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作为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工伤死亡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什么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针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者家属的开支项目。对工作期间不幸死亡职工的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用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是中国长期以来所坚持的一种福利制度。《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是指由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亲属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助费用。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等同于各地在职职工的标准。《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抚恤金,是指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所供养直系亲属支付的补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和社会尊重军人、军人家庭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的奉献和牺牲,优待军人、军人家属,抚恤优待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