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入职期间,单位要求员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般考虑用于员工档案留底或者相关系统资料登记需要录入信息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对于单位要求员工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是合法的,单位可以收取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但是不可以扣压员工身份证原件。2、员工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候,单位是有权跟员工领取身份证进行核验本人信息,也可以负责本人身份证原件作为备案所用的,只要单位没有扣压员工身份证就属于合法行为,若员工担心被非法使用可以在复印件备注“用于XXX单位备注所用”。3、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未加签注的身份证复印件,很容易留下隐患而被犯罪分子所盗用,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的可能,甚至危及个人征信。因此,身份证复印件上应书写用途、姓名、日期等备注信息,以避免相应风险。4、书写的备注信息应包含五个要素:一是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哪个单位,如办理保险或入职手续,可写上“此复印件仅提供给某某保险公司”或“仅提供给某某单位”;二是写明用途,如“仅供办理工资卡”;三是声明“他用无效”;四是签上自己的名字;五是写上书写备注信息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