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年龄如何划分
一、应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刑法》第17 条第1款规章,“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该规章意味着: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若无其他原因(如精神病理作用)能证明其无刑事责任能力,都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已年龄阶段即“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二、只对少数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刑法》第 17条第2款规章,“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规章说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上述8种具体罪行外,其实施其他《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另外,根据《刑法修正案三》,投毒罪已经更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三、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刑法》第17条第3款规章,“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章,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都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完全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的规章,完全可以得出未满14周岁的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任何危害行为都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结论。
五、对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处置。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第2款的规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对前述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外,对其实施的其他《刑法》所禁止的行为都承担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刑法》对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姑息放纵,允许他们任意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看管,《刑法》第17条第4款特别规章:“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