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安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根据该办法规定,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和社区支付1/3,职工代表机构缴纳1/3,个人缴纳1/3。其中,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和社区支付的1/3养老保险费用,主要用于解决参保人员身份不稳定、家庭经济困难等问题,确保参保人员正常缴费。职工代表机构缴纳1/3的养老保险费用,主要来自企业职工员工代表会议经费,这是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共同按比例承担的费用。个人缴纳1/3的养老保险费用,可以通过柜台缴费、网上银行等多种方式缴纳。需要注意的是,未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将相应减少。同时,在参保期间内,如果因故需停止缴费,参保人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停缴手续,停缴期间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安徽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七条 参保人应按规定的时间、标准和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未及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相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