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且还应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领取完离婚证的,即可完成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_x000D_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_x000D_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_x000D_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_x000D_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