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1、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签订离婚协议,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的离婚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提交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军人的,还应当提交团级以上机关出具的同意男女双方离婚的证明。
3、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此外还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债权债务证明等资料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另外在离婚诉讼中,原告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军人,还应当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同意男女双方离婚的证明,否则,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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