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近日,全国多地发布紧急通知,未接种新冠疫苗将影响出行。江西崇仁县、定南县、安远县,浙江丽水,宁波宁海及陕西韩城等地相继发出通知称,7月中旬起,超市、医院、学校、车站、药店等重点公共场所,将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7月下旬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禁忌症者除外)进入超市、医院、学校、车站、药店等前述重点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