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民事诉讼保全费收费标准
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乘1%+20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乘0.5%+520。最高限额5000元保全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和其他按件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各地根据实际,可能还要求提供一些单保,但不会收取费用。
4、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5、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7、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8、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9、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10、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