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自1月1日起,宁波地区有独生子女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记者从市卫健委了解到,我市尚未有相关新政。目前执行的政策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宁波市独生子女补贴条件: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现存一个子女或无子女
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
另外,将"夫妻一居一农"中的农方、非农户口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若符合以上条件,每人每月可以领100元扶助金,也就是每人每年可领1200元。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三十三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第三十四条 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