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材料
1、满16周岁
(1)户口簿: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单暨领证凭证》(以下简称《领证凭证》)。
(2)照片: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领证凭证》到指定的人像信息采集点拍摄照片。
(3)领证凭证: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已盖章的《领证凭证》回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确认手续。
2、未满16周岁
(1)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单暨领证凭证》(以下简称《领证凭证》)。
(2)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已盖章的《领证凭证》回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确认手续。
(3)婴幼儿还需出具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在读学生还需出具学生证或学籍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