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2020年我国民法典对于离婚新增了一个“离婚冷静期”制度,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天内,为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期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