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中所处的罚金不缴纳的可以减刑,但会影响减刑的幅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
减刑主要是指对被执行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份子进行减除处罚的法律规定。减刑在犯罪分子要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假释指一种提前释放的法律规定,前提是犯罪份子在改造期间确实表现极好而且真心悔过,不再危害社会。总之减刑和假释的前提都是犯罪份子在改造期间表现良好。
处罚罚金的目的
法院让你在判决之前先交罚金,首先是要保证罚金的执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你的悔罪态度,有没有对法律的敬畏。如果你积极上交了罚金,判决结果一般会对悔罪表现有一定的认可,至少是正常判决,如果你拒不提前缴纳,法院仍然会判你罚金,执行与否就不重要了,但不会在判决中认可所谓的悔罪表现。有无悔罪表现的结果体现在自由刑(主要是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刑期上,不要以为交了罚金就没事了、不会进去等,但你交罚金是否积极确实会在实际上或多或少的影响你的刑期。
减刑的适用条件: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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