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
有下列范围: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施工资质承包范围
三级施工资质承包范围:(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3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l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有多少
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如下:(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