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时间:长宁受理处(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地址:定西路1283号301室);静安受理处(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地址:梅园路128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