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复议期间可以强制执行。在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等情形的,可以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_x000D_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_x000D_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_x000D_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