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和殴打他人的不同如下:
1、两者的行为方法不同。故意伤害行为概念的外延大于殴打他人行为概念的外延。殴打他人的行为方法主要是拳打脚踢、扇耳光等;而故意伤害的行为方法还包括使用器械对人体进行伤害,如使用石头、棍棒、刀斧等器械伤人,驱使动物伤人,使用有毒、有害的气体或液体伤人、电击伤人等;
2、两者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殴打他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故意伤害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3、两者的伤害程度不同。殴打他人不以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为主要目的,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的暂时疼痛,并不一定造成人体伤害后果。而故意伤害主观上是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要目的,行为的后果是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4、两者在主观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在主观要件上,两者都是故意,但殴打他人一般是在各类纠纷中一时冲动、临时起意,对他人进行殴打;故意伤害一般在实施伤害行为之前有预谋、有准备,如选择作案时机、准备作案工具等。这点的不同并不是绝对的,也有的故意伤害行为是临时起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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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章的,依照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