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提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水平的做法:
1、着力加强案件来源机制建设,畅通联系渠道,健全信息平台,完善工作机制;
2、加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检察监督工作的总结、分析和研判,狠抓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环节;
3、经常性地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办案工作指引,完善复查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