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广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八)死亡赔偿金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
(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