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在我手里我有权要回孩子。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和孩子长期的一起生活,以更好地照顾孩子。如果对方强行带走孩子,或者带走孩子之后不将孩子送回给抚养权的一方,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将孩子送回。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坚决不送还孩子的,可以上诉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