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内户籍游客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边境通行证》
疆内户籍人员异地申请可持有效居住证件在居住地办理《边境通行证》
疆外游客可在疆内各个办证点办理《边境通行证》
个人申请办理材料:
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疆内户籍人员异地申请还需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件。
办理流程:
(1)本人持证件原件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办证点申请办理,准确申报前往的地点和事由。
(2)来疆旅游等事由的非新疆户籍人员也可以在拟前往地任意县级(含)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经公安机关现场审核后,即可办理出证。
(3)全疆所有县(区、市)均设立有办证点。
温馨提示:
(1)通行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十六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单独办证,需由监护人办证偕行。
(3)办理通行证无需任何费用。
(4)在申请过程中,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详询自治区办证点咨询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