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
2、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3、60周岁(含)以上非深圳户籍老人且该老人申请之日前在我市连续居住登记满半年。
4、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这里的就业指的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当月前12个月内其亲属在我市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5、深圳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子女、配偶及省内户籍已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此类申请对象中,赴台湾个人游签注申请仅限年满60周岁父母及未满16周岁子女)
6、户籍为广东省内户籍的居民(此项申请对象不能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签注,但户籍地属广州、中山、惠州市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