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个人申请营业执照的步骤如下: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分局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其次,按要求逐项填写申请表及需要填报的有关表格,并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证”。然后,将填好的申请表及有关表格、个人身份证及已办好的“许可证”交回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审查。最后,等待审查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还需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