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申领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党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3、工作人员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便到现场的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
一、办理对象
1、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2、中国人民武装部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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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本办法适用于优待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它相关工作。
第九条 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相关合作银行共同制作,优待证以银行借记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
优待证关联的个人银行账户按相关规定管理。
合作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金融功能相关的服务管理,配合做好优待证服务管理及优待项目拓展等工作,为持证人提供优先优惠等优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