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医院的家庭医生拍病人照片算侵权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侵犯肖像权的认定与肖像权保护的内容密切相关,在司法实践中,侵犯肖像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或者授权,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
(二)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三)对于肖像使用有约定的地域或者时间范围的,超出该地域或者时间范围的商业性使用也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二、哪些情况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二)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三)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四)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五)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六)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七)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八)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三、侵犯肖像权怎么赔偿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二)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三)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四)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五)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六)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七)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八)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