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登记回执、居住地址证明等材料前往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进行申报,也可以直接前往居住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10个工作日内可以前往办理地领取(还可以选择邮寄的方式领取)。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