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离婚退还的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三金是属于彩礼的,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则离婚三金需要退还,如果结婚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则离婚时三金不需要退还;
2、如果三金不属于彩礼,是自愿赠与对方,且没有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则离婚时不需要退还;
3、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
4、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