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有效方式一般包括和平协商、申请支付令、申请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诉。其中,和平协商是通过私力,双方在如何履行债务上进行协商。其他三种方式都属于向公权力申请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