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亩确定。2、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亩16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干使用。3、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为500元/亩,菜地为1000元/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