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药品召回程序和责任追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该办法强化了监管部门对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职责,结合国家药品安全长效机制的建设,防止或减少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药品召回适用于发现药品存在严重缺陷、不良反应等安全风险时,相关企业必须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对召回后的处理结果负责。召回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发现问题: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发现药品存在严重缺陷、不良反应等安全风险。2. 初步评估:企业对药品缺陷、不良反应等情况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召回。3. 召回决策:企业根据初步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召回,并报告监管部门。4. 实施召回:企业启动召回程序,通知相关销售单位、配送商、医疗机构等受影响的各方,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召回工作顺利进行。5. 处理召回:企业对召回的药品进行处理(销毁或重新加工),同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后的处理结果。对于未能及时停售、召回缺陷药品,涉及药品安全事故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员,监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药品召回应当确保及时、有效、全面,药品召回的数据、文件、资料和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应当保护召回参与人员和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