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的利益怎么处理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保证人的追偿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其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2)必须使主债务人保证而对债权人免责;
(3)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二、事先收集证据,做好防范措施
在做担保时,通常都会有书面合同,口头上的一些对话,担保人做的就是要记录下这份合同的内容,录下当时说的话,最好录一个视频,不要觉得不好意思,否则,自己被坑的时候,就该哭了。因为,当知道自己是被损害时,没有证据是无法令法官信服的,所以必须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因此,在作担保时,担保人必须做好防范措施,包括书面证据和录音、录像等证据在内的最好还要有证人证言。除此之外还要同时找证据来证明他们伪造的证据与客观事实之间有矛盾,有冲突,违背客观常理,签名、印章是伪造的等等。这样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除担保责任。证据越充分,对担保人越有利。
说了这么多,还是得提醒担保有风险,作为担保人,在担保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竖起自己的耳朵,做好一切可以做的防范措施,即使是你信任的人也不要松懈,因为通常被坑的都是自己信任的,只有这样才不会为之后的事情而过于焦虑慌张,也不用思考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