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法律明文规定 过马路需走斑马线, 但是同时也规定了机动车行经斑马线要减速这样就给了办案人员比较大的裁量权,这样的事故,如果事故认定突出过马路走斑马线,就是行人的同等甚至主要责任,如果责任认定突出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减速,就是机动车的主要责任。如果是斑马线(无信号灯或人行灯为绿灯)被车撞,这是毫无悬念的机动车全责。但你所说的这类事故,没有定论,说白了,就是看办案人员的主观来裁量。另外一定要注意安全,在中国就算机动车负全责,也等于被白撞。因为医疗费、误工费都是你实际开销的,多报不了。但是象征精神和痛苦伤害的赔偿却少的可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