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回:取保候审期间结束
后,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亲属凭解除取保候
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也
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
院的判决书、裁定书,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
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
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
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
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
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
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
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
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