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了罚金到哪里交
1、判刑了罚金到作出判决的法院交纳。罚金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或一次性缴纳罚金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还没有缴纳的,可强制执行。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刑罚方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的适用方式有哪些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罚金刑属附加刑的范畴,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罚金刑仍然具有国家强制性,适用对象特定性等刑罚的基本特征。单就罚金而言,同样属于给予犯罪的刑罚处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