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的意思是 如果甲车与乙车发生交通事故 甲车无责 乙车全责 那么乙车如果有死亡或者伤残的话 甲车的交强险可以在无责任范围内赔偿乙车。
保险中的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是指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只不过这个赔偿数额是有限额的,这个限额就是无责限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及交强险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使被保险车辆无责任,保险公司也应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