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等等。
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地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由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构成。征地补偿标准为:以上各项的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各地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相关数据由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如有特殊情况,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安置的农民保持生活水平的,可适当增加安置补偿费。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一方面要坚持按照原用途进行补偿,另外每个省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按照房屋面积相当的原则,内蒙古是按照原面积的1.2倍或者1.3倍原地回迁,如果异地安置的话,还要按照找差价。所以各地补偿标准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来规定。但是一个总的原则就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但是这个标准很难掌握,各地评估机构都属于建设局主管,而建设局基本上都是征收部门,评估机构不敢得罪建设局,征收办公室也都设在建设局,因此,所谓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报告出具的市场价格,处于一种很尴尬的境地。
国家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家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因修建高速公路征地的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