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变更)主要是对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土地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内部已收集到的相关信息与纳税人报送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以保证登记信息完整准确和税款的足额缴纳。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随同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初始登记。在以后日常管理中,纳税人因涉及土地情况变动的应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变更登记。
二、法律依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133号)
三、纳税人手续
1、《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DJ025)主表2份
2、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他证明复印件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办理税务登记时; 土地情况变动次月;税务部门发现信息差异后通知纳税人限期更正。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证件和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六、工作标准和要求
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分类:
(1)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完成税务登记后,根据附列的《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DJ025)中土地信息予以初始登记。
(2)纳税人因涉及土地变动的情况,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DJ025)及相关资料。
2、受理、审核、录入 税务登记窗口负责受理和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若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则退回纳税人,同时需告知纳税人相关事宜,并要求再次报送。资料齐全、填写正确的在系统中录入《土地情况登记(变更)表》(DJ025)。
所以拥有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要认真了解土地使用税登记的相关事宜。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土地使用税登记的具体要求不同,所以在进行土地使用税登记之前,建议打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