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 如果有证据证明将案件办错了,可以向该或者上一级申请再审,到其他任何地方和单位投诉都是没有用的。 2.律师在监察委办案中的参与辩护权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监察委如果没有第三方实质权力制约,如果没有律师的介入保障嫌犯的人权,那么这在本质上就是历史的大倒退,甚至退回到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定以前,未来的监察委系统可能会成为权力最大、最跋扈、最的部门,给中国的文明进程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全社会必须共同阻击之。但是网站上的官方意见,认为监察中心不是侦查机关,不应当受刑诉法约束,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就必须把监察委限制人身自由这样的权力拿掉,仅仅把他等同于一个,否则,一个行政机构,却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长六个月,这会被国际上笑掉大牙,这样的所谓改革根本是反改革的!一个号称的法治国家,允许一个可以不经任何第三方制约而把一个公民单方面控制六个月,并且是在自己的办案场所而不是在,禁止律师参与,想一想都特别的恐惧。 3.必须有第三方对监察中心有实质性的制约全国有三分之二是官员或官员性质的代表,监察法的通过按照立法法需要由全国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如果这些还有基本的法治理念,这些全国即使不为国家和民族的文明进步负责,至少从自身利益考虑也应当毫不犹豫的投反对票,如果这样的法律都能够被通过,那么官员若还是以或或政治或其他原因被冤枉,只能说是自作自受了。监察委应当受到全民关注与相互监督。相信我国必定会通过相关立法,对监察委员会的某些执法程序也进行监督和规范的。所以,当今监察委员会以及刑诉法当中的某些联系,大家只能期待国家后续相关法规进行约束。目前错案申诉唯有通过途径,上报到上一级党政机关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