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并不代表合同的履行是不可解除的。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合同难以履行的;
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债务人未按时履行债务,导致合同无法实现的;
4、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情形需在合同中有事先约定;
5、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