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银行担保合同可以约定担保期限的时间。贷款担保人存在很大的风险,那就是如果贷款到期借款人不履行还款 的话,贷款担保人需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履行还款。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则贷款担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结束;对于在贷 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证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则又可分两种情况:在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对借款人提起诉讼的,担保人免除责任;如果银行以对借款人提起诉讼,则保 证期间时效中断。而对于贷款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限,与上一致,主要还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保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的要办理相关手续:
1、借款人发生债务转移的,必须取得本行同意,并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或另行更换本行认可的保证人。本行和保证人须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2、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需要展期的,须取得原保证人同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应签订展期还款协议。
3、借款人要求变更信用业务合同的,应当事先取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出具同意变更信用业务合同的意见,是借款人与本行协议变更信贷合同的前提条件。
4、保证人因转变企业体制或经营方式需要变更保证责任的,本行应及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保证人,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新的保证人予以审查,审查同意的,应及时变更保证合同。
5、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本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债权申报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分配后不足清偿的部分,仍有权向借款人要求偿还;也可以在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可能被宣告破产时,及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保证人不更换或借款人拒绝提供的,本行有权提前收回信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