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法院受案范围具体如下:
(1)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2)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各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实施。
铁路运输法院的职责有什么
铁路运输法院的职责包括:
1、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接受中院指导,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3、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司法行政工作。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哪个 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是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铁路运输法院。我国设有专门的铁路法院,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下列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一)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
(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
(三)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四)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五)铁路运输企业在装卸作业、线路维修等方面发生的委外劳务、承包等合同纠纷;
(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七)铁路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加工承揽、维护、服务等合同纠纷;
(八)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九)违反铁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铁路线路、机车车辆、安全保障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侵权纠纷;
(十)因铁路建设及铁路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十一)对铁路运输企业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