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起诉需要在通过书面异议方式提起,法院收到书面异议的十五天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中止执行,理由不符合的驳回申请。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不能再起诉。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起诉的程序为: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3.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能否再起诉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不能再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其他裁定和决定时,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的,应当进行告知。 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不能第二次再提,但作为救济,对于执行行为异议被驳回后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于案外人异议则可以向作出驳回裁定的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执行异议之诉超过15天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所以执行异议不是最长15天,而是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我国法律规范,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