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企业逃债?

律师回答

防范债务公司逃债,查工商登记资料是基础,实地考察则是关键。企业在发生业务联系时,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这是业务开展的基础。了解对方企业资信,要先调查对方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这是了解对方企业资信的必备工作。

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

如果遇上对方逃债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行使抗辩权。

怎么做才能防范欠款人逃债

防范欠款人逃债的方式有:

1、债权相对性原理;

2、债权相容性,平等性原理;

3、主体特定性原理;

4、法人资格原理;

5、主体转换原理;

6、主体消亡原理。

债务人恶意逃债多久判刑?

关于债务人恶意逃债多久判刑?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多久判刑?

债务人可能会在实施了恶意逃债行为后的五个月、六个月左右的时间被判刑。具体时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1、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不会少于两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通常不会少于一个月

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法院受理刑事公诉案件后会在两个月内审结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公司恶意逃债怎么办?

公司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

如果逾期不清算,或者虽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

2、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 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者未经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恶意逃债的行为无疑属于违法行为,债权人若是发现债务人实施了此种行为、且可以拿出债务人实施了恶意逃债行为的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公民、单位在收到他人的借款请求的时候,可以先采取相应的办法,判断对方之前是否实施过恶意逃债的行为,若是经过调查后发现,对方之前实施过恶意逃债的行为,可以选择不向其借款。

不履行到期债务会拘留吗?

一、不履行到期债务会拘留吗?

不履行到期债务一般情况下不会拘留,适用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到期不还款怎么处理

1、自行协商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2、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3、诉讼。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起诉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后可申请执行。

三、到期不还款后果有哪些

1、被债权人提起民事借款诉讼,甚至会遭受催收;

2、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借款人需要承担借贷不还的违约责任,一般是高额罚息和违约金。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于欠钱不还,不知道如何来进行处理,最简单的一种方式就是到当地的人民和来解题作,因为这是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但是要想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话,必须涉嫌犯罪。因为刑事拘留是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债务人恶意逃债算不算过错?

关于债务人恶意逃债算不算过错?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算不算过错?

1、债务人恶意逃债算过错,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有无偿转让、赠与财产,或者隐匿、隐藏财产等行为,造成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的,可以认定恶意逃废债务。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如何认定恶意逃废债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可以认定恶意逃废债务。

在当今的社会,可能很多人对于恶意逃债不清楚。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债务是在债务到期之后,如果恶性的转移财产或者是隐匿财产,将会按照相关的规定对此认定为恶意的逃债,此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同时对方也是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恶意逃债可否直接执行?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可否直接执行?

1、债务人恶意逃债不一定可以直接执行。

对于那些不属于恶意逃避债务,只是因为一时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对债权人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通过制订还债计划、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找不到债务人怎么执行?

1、法院找不到债务人可能会采取的执行方式包括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等。

行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2、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院若是审结债务纠纷后,判决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还款,但是欠款的一方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法院收到此类请求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判断是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若是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会通知被执行人。

债务人恶意逃债是怎么回事?

关于债务人恶意逃债是怎么回事?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是怎么回事?

债务人恶意逃债是为了躲避债务。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达到恶意逃债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现象经常发生,由于受诉讼时效制约,往往会给债权人主张权利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追讨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 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四十二条规定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起诉要债属于追讨欠债中相对比较有效的方式,除此之外其实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要债,比如协商、调解、仲裁。而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根据规定起诉的一方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受理费,这里就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规定来确定受理费金额。

二、法律对欠款逃债的后果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欠款逃债的后果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具体怎么处理

债务人要是恶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申请支付令。除此之外,若是债务人有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如果恶意的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履行,那么将会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来认定为恶意的逃债,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就享有了撤销权。当然也可以直接的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恶意转移债务的行为。

2023哪项债务是不能抵销

一、哪项债务是不能抵销

1、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依照规定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

2、根据债务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

(1)不作为债务,如双方当事人互负的竞业禁止债务等,若允许当事人主张抵销,会导致债权目的无法实现;

(2)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3)公法上的债权,如税收债权等,具有特定的公共目的,若允许抵销可能影响公共政策的实施。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例如:因故意侵权而产生的赔偿债务,应禁止侵权行为人主张抵销。

二、法定债务抵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一般来说,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债权在条件不成就时,不能实际享有,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在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互为相等的情况下,抵销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债务的数额大于抵销额,抵销不能消灭合同关系,而只是在抵销范围内减少债权。

债务人恶意逃债可否直接执行?

关于债务人恶意逃债可否直接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债务人恶意逃债可否直接执行?

1、债务人恶意逃债不一定可以直接执行。

对于那些不属于恶意逃避债务,只是因为一时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要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对债权人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工作,通过制订还债计划、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债务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找不到债务人怎么执行?

1、法院找不到债务人可能会采取的执行方式包括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等。

行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2、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院若是审结债务纠纷后,判决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还款,但是欠款的一方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法院收到此类请求后,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判断是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若是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会通知被执行人。

债务人死亡可以申请执行吗

一、债务人死亡可以申请执行吗

债务人作为被执行人死亡的,中止执行,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后,权利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债务纠纷协商

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有利于债权债务企业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2、债务纠纷调解

因债务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

3、债务纠纷仲裁

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但作为法律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债务纠纷判决

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债务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协商调解处理,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如果债务人已经死亡,这种情况下需要中止执行,但如果债务人有遗留下遗产,在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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