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4、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上述第2项“租赁住房”是指承租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原廉租住房和原公共租赁住房)或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通知》及操作细则中申请人的相关规定。
二、需要提醒的是,租房公积金提取只是上海可以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之一,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