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入户申请表》、个人声明书。2、申请企业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3、市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4、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自提交入户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12个自然月的纳税完税证明(含国税、地税的所有税种)。纳税入户企业属我市总部企业的,提供市政府颁发的《总部企业认定证书》;没有证书的,提供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总部企业认定名单的文件。5、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6、申请人在中山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若入集体户的,应提交拟入集体户户主首页和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父母在我市无房产证明。若申请亲友搭户的,提供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夫妻双方父母在我市无房产证明;被搭户所属房产所有人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同意书、产权证明,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应亲临公安机关现场签名确认。7、多股东(权益人)同意证明:投资企业有多名股东(权益共有人)的,其他股东(权益共有人)原则上应亲临公安机关现场签订同意声明书。8、入户对象为企业聘用的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的,还应提供申请人在该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9、入户对象为投资者配偶且有未成年子女(含正在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随迁的,应提交随迁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学籍证明和未婚证明(随迁子女为全日制院校读书且未婚的成年子女时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足以反映随迁人员与申请人关系的凭据。入户对象为投资者父母亲的,还应提交申请人与投资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